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法律知识之刑事诉讼真题模拟题解析4
2015-03-02 15:42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http://www.gougoufx.com/fajian/ 来源:未知
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招录预计4月份启动,参考2014年河南检察院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考试科目预计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华图检察院考试网特整理相关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培训辅导资料。
推荐: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 课程:2015河南检察院培训辅导课程 专题:2015河南检察院备考专题
2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国家安全机关
D. 军队保卫部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本案中,高某是在军事部门内部实施盗窃行为,且被盗相机中的照片涉及军事机密,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22.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
A. 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 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 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 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选项A、C错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选项B错误。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选项D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3.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
A. 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 郭某的儿子,16岁
C. 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 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郭某的爷爷不是郭某的近亲属,不能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选项B错误。郭某16岁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担任辩护人。
选项C错误。甲属于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选项D正确。乙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24.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
A. 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 李某逼我去抢的
C. 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 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证言的认定。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B、C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选项D中,张某陈述的内容是举报他人犯罪情况,属于证人证言。
25.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
A. 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 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 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 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选项B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选项A仅体现直接原则中的直接采证原则,不符合题意。选项C体现的是集中审理原则。选项D体现的是审判公开原则。
2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控告
B. 告诉
C. 举报
D. 报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报案、控告和举报。
选项A错误。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诉人和被害单位)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选项B错误。告诉,针对的是自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本题并不是自诉案件,赵某也不是自诉人。
选项C正确。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
选项D错误。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尚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告发的行为。本题中,赵某明确知道犯罪嫌疑人。
27.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 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 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 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中检查与搜查的区别。
选项A错误。搜查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
选项B正确。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可知,并不是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28.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 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 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第九十六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进行调解,因为涉及国家利益,必须严格依法处断。
选项D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入笔录。
【提示】《刑事诉讼法》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该规定笼统的规定所有附带民事诉讼均可调解,至于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调解,现在要看即将出台的刑诉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29.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 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 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查起诉的相关规定。
选项A正确。《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七十一条、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选项C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选项D错误。《检察院规则》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30. 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 撤销案件
C. 决定不起诉
D. 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案件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该情况发生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31.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A. 被告单位
B. 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 检察院
D. 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32.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 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 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 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选项A错误。特定案件一审终审,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选项B错误。特定案件经两级法院审判后,仍需履行特定手续才生效,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由高法院核准。
选项D错误。已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33.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B. 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C.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D. 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自诉案件一共有三种,其中第三种,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选项B正确。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选项C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百八十七条款规定,本解释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示】根据《刑诉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但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据此可知,目前三种自诉案件被告人都可以提起反诉。
34.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A. 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 终止审理
C. 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 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判决的种类。《刑事诉讼法》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本题属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因此,应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5.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 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 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 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A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款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选项A中的情况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B、C未违反,选项D违反。《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
36.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下级法院接到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高法院
B. 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高法院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
选项A错误。《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款、第二百一十二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高人民法院审批。据此可知,停止执行报告及材料要层报高院,而非直接报送给高院。
选项B正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
选项C、D错误。该规定第四条规定,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款、第二百一十二条(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高人民法院审核。据此可知,下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不能直接报高人民法院。
37. 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赵某****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 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 李某对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高法院审定
D. 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的申诉。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审人民法院审查。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对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38.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 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中级法院送达。
(编辑:河南华图教师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