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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行测:判断推理(二)

2015-03-09 15:44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http://www.gougoufx.com/fajian/ 来源:河南检察院考试网

【导读】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招录预计4月份启动,参考2014年河南检察院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考试科目预计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检察院考试网特整理相关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培训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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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行测:判断推理

  9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组织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权限划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D.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

  【所属考试模块】常识判断

  【题型】

  【考点】宪法

  【难度系数】较易

  【作者】

  【审核人】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故A说法错误。BCD表述均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拓展】立法权限:

立法权  
国家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 行政立法权
一般地方
立法权
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立法权
经济特区
立法权
 
渊源 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
法规
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信息源】2009-国家-21.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D.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本题选择C项。

  --------------------------------------------------------------------------

  95.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元,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万元,后来乙违约,甲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诉讼请求既能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A.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B.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C.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5万元

  D.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同时请求乙支付违约金8万元

  【答案】C

  【所属考试模块】常识判断

  【题型】

  【考点】民法

  【难度系数】较难

  【作者】

  【审核人】

  【解析】《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5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题干要求“能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选用定金条款,甲可得10万元;选用违约金条款,甲可得13万元,A项说法错误,B和C项相比,C项更符合题意。另,《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说明定金和违约金两者只能选择其一。由此排除D项。在甲选择了违约金后,甲支付给乙的5万元即转化成预付款的性质,因此这5万元也可主张返还,这并不违反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的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拓展】违约责任的承当方式有:(一)继续履行,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二)赔偿损失,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三)违约金,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四)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信息源】2007-浙江B-93.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称之为( )。

  A.罚款B.债券C.定金D.证明。本题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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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全市煤矿企业安全情况大检查时,发现甲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巨大隐患,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顿,该企业对此决定不服,该企业( )。

  A.可以向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B.只能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该先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所属考试模块】常识判断

  【题型】

  【考点】行政法、诉讼法

  【难度系数】较难

  【作者】

  【审核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因此,题干中的甲企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外,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甲企业既可选择向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市政府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题选择C项。

  【拓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四)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六)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七)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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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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