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周口川汇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6名公告
2015-12-10 16:42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http://www.gougoufx.com/fajian/ 来源:川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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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川汇区审判工作发展需要,遵照区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现面向社会为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查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司法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1、书记员15名。负责庭审记录、案件的调查、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工作中的记录以及法院内部其它相关工作。
2、司法协警6名。负责法庭日常的办公秩序和安保工作以及法院内部其他相关工作。
3、立案庭录入人员2名。主要任务是负责立案大厅立案材料的快速录入和审查立案材料的完整性。
4、网络管理人员2名。主要任务是负责法院外网及内网的日常管理维修,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
5、财务管理人员1名。协助法院财务人员作好财务工作及法院内部其它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司法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和违法违纪行为。
(一)书记员资格条件
1、能流利记录开庭、调查、询问、调解、执行等等过程,能够撰写法律文书,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计算机应用、文秘、中文及相关专业;
3、熟悉计算机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汉字录入每分钟达100字以上;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司法协警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良好,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达标标准;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队复退军人可放宽至35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根据退伍兵实际状况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立案庭录入人员条件
1、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
2、熟悉计算机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汉字录入每分钟达100字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计算机专业;
4、年龄30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网络管理人员资格条件
1、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沟通能力;
2、能较好地保证单位网络正常运行、维护网络安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专业;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财会人员资格条件
1、品行良好,作风严谨,认真踏实;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或会计专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熟悉计算机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5年12月14日—16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周口市人才交流大厅(周口市八一路南段93号)报名。报名时填写《川汇区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二份)。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交考务费120元。
五、考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报考书记员和案卷录入岗位人员另进行计算机操作应用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计算机汉字录入、表格制作速度和准确度;协警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计算机录入和体能测试合格者)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述、应急(变)能力、沟通协调和举止仪表。
3、成绩确定。笔试加面试成绩为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成绩依次排名,在周口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zkrc.com.cn
4、体检。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本(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5、政审。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工作。
6、培训。政审合格者,由川汇区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招聘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川汇区人社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月工资145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当年周口市低工资标准(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参照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派遣人员各项保险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
3、川汇区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每一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0394--8173029 0394--856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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