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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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民事责任考点

2016-07-01 10:59 政法干警考试 /zfgj.html 作者:苏永霞 来源:未知

【导读】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民事责任考点

  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测、申论、文综及民法。河南华图政法干警考试网为你精选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与面试相关的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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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三种。民事责任的特征有:

  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根据。违反民事义务将会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即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民事责任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民事责任的功能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救,对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责任是对行为人所施加的一种不利后果,它不是行为人愿意承担的,因此责任的承担必然有强制性,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4.民事责任具有任意性。受害人可以不请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人也可以与受害人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5.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财产、货币来计算,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方式,禁止对当事人实行人身强制。但民事责任也不限于财产责任,其它责任方式比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因此,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考点二】论述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及种类

  答: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确定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特殊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归责方式确定。

  2、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

  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3、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①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②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③公民个人饲养地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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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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