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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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公务员考试资料之行测常识判断常考知识点

2016-07-27 15:21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www.gougoufx.com/guojia/ 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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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特殊侵权

  (1)特殊侵权的构成要件

  严格责任原则(八种情形)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人要提出证据证明无责任,否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的八种情形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小孩和精神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及其原因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等等。

  刑法(97新刑法)

  刑法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按刑法罪名来定(洗钱罪,猥亵罪等都97刑法新加罪名)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轻微,重型不同程度犯罪情节相应的惩罚量度)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地域效力:属地主义原则 (地域管辖,很注重发生地点,只要发生在中国范围内,就受中国的刑法管辖)

  二、刑法的对人效力

  1、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中国公民受中国管辖

  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加拿大犯罪(如果加拿大是属人原则,那么由中国刑法管辖,如果加拿大是属地原则,看两国有无司法协议,看成文而定)

  2、对外国人的效力:属地主义原则(在中国的外国人都可以管)兼保护主义原则(如果有外交获免权,不予以管辖,还要保护外国人的特定身份:非中国公民)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生效效力(时间和管辖范畴)从旧兼从轻原则(97年前犯罪,用97以前的刑法,新旧刑法哪个轻,从轻)

  !犯罪特征危害社会行为触犯刑律行为(与罪刑相应原则)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盗了自行车,又反赃和自首了,不受处罚,就不构成犯罪)——三个判断犯罪的原则

  犯罪构成

  一.行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有机统一。

  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精神病人发病期间,催眠状态下的犯罪是无意识支配;病理性醉酒也是无意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无法判定是否有意识无意识的时候,参照情况:

  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不作为(没有行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A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夫妻吵架,老婆上吊,老公没救;孩子落水,父母不去救,警察维护治安的义务,不做,构成犯罪)

  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业务(会计不报账目,警察等)

  C先前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把4岁小孩带到森林打猎(先前行为),被狼吃了(没有履行看管好的义务)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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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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