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公选遴选考试议论文五大案例
2017-05-25 17:16 河南公选遴选考试网 http://www.gougoufx.com/gxlx/ 来源:河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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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是金,诚信是本
一般老百姓失信于他人,我们常称之为缺少诚信,为他人所不容,同样一个地方政府为了某个目的而失信于民,实则反映了政府的公信度问题。一个为民办事的政府,如果失去公信,还有多少民众相信他能真正为民办实事。所以说,民众的诚信度与政府的公信度同样重要。
诚信是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的继承。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也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坚守诚信是做人的原则,也是事业成败的关键。诚信在政治生活和政府活动中的价值从来都得到无尚推崇。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乃至整个民法中被奉为“帝王原则”。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用的我国,则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意义。中外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一个不讲诚信和没有诚信传统的国家和民族,终究会消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政府诚信的本质是对人民的诚信,没有政府内部的诚信,就不可能有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实现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内部的诚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强调政府内部的诚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对人民的诚信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权力机关对人民的诚信。权力机关的诚信根本的一条就是: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时,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由衷并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愿。
二是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人民的诚信。行政机关是在管理中与人民接触广泛、行使权利直接的机关,它对人民的态度和与人民的关系在所有行政机构中为直接和敏感。行政机关和人民的关系至关重要,是服务人民的公仆,还是人民的官老爷;人民在遇到行政审批问题找你时,你是热情周到的接待并依法办理,还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还是以权谋取本单位或个人的私利。
三是司法机关对人民的诚信。司法机关对人民的诚信是由它以及它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表现出来的。如果一个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胆敢收取贿赂、枉法裁判,则可以断定这样的司法行为已经完全丧失和丢弃了对人民的诚信。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后一道防线,如果连司法人员都敢于欺骗人民、欺骗社会的话,则人民将不敢相信社会上还有公正可言。当司法不公走到一个极限时,社会必将失去理智。所以,在所有政府及工作人员对人民的不诚信中,几乎没有比司法人员对人民的欺骗危害更大了。
建设诚信政府的基础和保障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法制是建立诚信政府的保障
政府对人民的诚信需要靠法制来维系。经验表明,政府行使权力失去规矩的约束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权力不断膨胀和人民权利不断萎缩。人民权利难以实际监督政府,所以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府的权限范围及政府权力运行的各个具体环节固定下来,是保障政府取信于民的好办法。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方面,将行政程序公开化、法定化,将上下级、横向部门之间的权利界定清楚。在今后立法中,应多考虑人民的意见和声言。
(二)忠实的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政府基本的诚信
政府对人民的诚信不仅表现为一种政治道德,更重要的是将这种道德化为具体的实践,即忠实的遵守和执行法律。首先是政府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对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要严格杜绝;其次是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总之,“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市场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及整个社会信用,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因此,建设诚信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应成为中国社会的当务之急。
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关系和活动领域等都处在社会的变化之中,整个社会生活的原有模式逐渐被打破,利益冲突普遍、社会矛盾增多、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改进干群关系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利益问题,因此必须首先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科学发展观出发制定政策,不断改进干群关系。
二、完善利益格局调整机制
在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在剧烈调整的过程中,社会中的利益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利益的博弈,将会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群体性事件的根源是利益调整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正视群体性事件背后民众的正当利益,依法行政。
三、深化改革,完善诉求表达机制
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其他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正当的利益得不到正常表达的情况下发生的。当一个突发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借助于一个偶然事件的导火索,许多被压抑的利益要求集中表达出来。所以要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加强疏导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四、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把握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正常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握化解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确保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在一般情况下尽量不用或少用警力,以免激化矛盾。
五、要运用好法制宣传教育手段
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要首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这一重要手段,在处理干群等矛盾中,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始终占据主动地位。
六、严格依法制裁,维护法律尊严,对不合理的需要给以制止和引导
对于违反社会规范,以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非法需要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坚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从重从快严惩那些破坏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极少数坏人,对该类人员及时果断地依法严肃处理。教育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调整和抑制自身不合理的需要。
浅谈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道德素质是指人们从一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出发,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是人们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简言之,就是做人的准则和标准。
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加强,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涌现出来。但依然有一些地方放松道德建设,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欺骗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一部分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淡薄,有损国格人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贪污受贿、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因而,充分理解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对提高社会的道德素质是相当重要的。
,加强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支撑,需要健康的市场机制和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消极影响,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等,这就迫切要求人们加强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克服和抵制不良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第二,加强道德建设是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需要。经济的全球化,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国家腐朽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对一部分群众产生负面影响。这就迫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抵御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和应对外来腐朽文化的冲击,用先进的思想道德把全体人民团结和凝聚起来。
第三,加强道德建设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而且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还会对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第四,加强道德建设是社会环境深刻变化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公民道德建设的环境、渠道、对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仅就公民道德建设对象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城务工和外出经商人员日益增多,流动人口的教育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和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加强这些从业人员道德建设的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独生子女增多和客观环境的改变,加强未成年人道德建设问题日益突出;还有随着宗教的迅速传播,信教群众的道德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等等。面对这些情况,公民道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还相对滞后,工作覆盖不到位、针对性不强、方法手段滞后、基层工作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就要求准确把握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使公民道德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以切实增强工作的实际效果。
把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认识,这为社会保持稳定的秩序和风尚营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法明则天下治
——读“唐宣宗治罪罗程”有感
唐朝三百六十多年的光辉历史,不论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方面,在我国古代史上都写下了灿烂的一页。但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与当时法律的严明所分不开的。可见,法明才能使天下大治。 唐宣宗就是个圣明的君主。他能认清利弊,为了严明法律,他不殉私情,忍痛割爱,把乐工名流但因一件小事而杀了人的罗程,也同罪犯一样进行了严厉的处置。当大臣们向他给罗程求情时,他仍能执法如山,终于没有赦免罗程。我想,盛唐之所以兴盛强大,就在于法律严明,令顺民心。 在我国历史上,这样的事例是很多的。三国时的诸葛亮斩马谡,宋朝包公斩侄不都是为了严明法令而忍痛割爱吗!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贤明圣主和仁人志士因为有严明的法律而使国家繁荣兴旺,为国为民做出了卓越的成就。但历史上也不乏另一种人,他们居安只顾享乐,昏庸无道,法令不严,而导致国家的灭亡。明朝末年的李自成如果在进京后能制定出严明的法令和军规,使军队仍保持创业时的严格的纪律性。百姓能不拥护他吗? 他又能仅当了十八天皇帝而就被清兵赶出京城吗? 可见,法是保国之宝,法明则国安,法庸则国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的法制是非常严明的。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上海的流氓犯陈小虎们,虽然是高干子女,但不也同样走上历史的审判台吗,不也同样在人民的欢呼声中得到应有的制裁吗? 但是,也有一些人,他们想借手中的权力,或拉关系,或走后门,大搞不正之风,想借助不正当的途径,为自己的子女开绿灯,挖社会主义法律的墙角,就像蛀虫一样。吞噬着社会主义法律的机体。他们不是在救自己的子女,而是在害自己的子女,使他们越陷越深,将来一定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同时,这些人自己也干着违反法律的勾当,不但为犯罪的子女包庇罪状,而且还为子女开绿灯,他们也将同样会走上法律的审判台! 法律是严明的,法明才能国安,才能使国家强盛,才能使天下大治!
以自主创新谋求全面发展
纵观古今,秦国因极力推行“商鞅变法”而使国力昌盛,以至于终实现一统天下之伟业。而清政府闭关自守、摒弃改革创新,终致丧权辱国、殃害国民。故此,创新是发展的推动器,唯有加快自主创新才能谋求全面发展。“创新是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江主席曾高屋建瓴地强调。而至今日,我国虽步入经济快速增长的上升期,但却凸现出许多有关创新水平低下以致阻碍发展的问题。据报道,中日双边贸易规模大的30种商品中,中方具有比较优势的很少,多数是日本具有优势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
创新水平偏低是我国目前亟待正视的问题。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创新观念落后、创新能力不高、所需人才匮乏、体制不健全、科技水平较低等决定性因素阻碍发展。观念是创新的源泉,落后的思想只会阻碍发展,又谈何发展?所需人才匮乏、创新主体力量薄弱,只能是捉襟见肘,想促进社会快速发展谈何容易?创新能力低下、体制不够完善、科技水平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又如何促进发展呢?社会终究是向前发展的,落后就等于挨打。那么该如何才能提高自主创新水平,使我国步入更快发展的轨道呢?
首先,务必提高创新观念,在思想上有新突破。观念乃创新之本,失去创新的观念,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政府要重视创新者的个性想法,鼓励创新者积极探索,帮助扶持创新事业的发展。破除旧的传统的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科学的发展观念。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创新光荣”的社会氛围。
其次,务必创新先进技术,在生产力上有新突破。邓小平同志曾高瞻远瞩地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政府应成立专门研究技术开发的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创新工作。并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新技术,开创新领域,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再次,务必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保障创新力度上有新突破。创新需要有环境,需要有健全的体制做坚强的后盾。及时出台有利创新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拨款资助等倾斜性政策。坚持走政企分离的道路,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和维护创新成果。依法惩处侵犯个人、法人创新产权行为,行为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后,务必推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使用上有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培养、任用。企业要搭建充分展示自我能力的平台,鼓励人才自主创新。高校要加强人才的创新能力培育,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创新,提高创新能力。同时企业与高校应加大相互交流的层面、层次、广度、深度,创新出更多科技文化成果。“长城非一日之工,创新非片刻使然。”政府要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导航创新方向,维护创新环境,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创新人才,为实现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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