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狭义无权代理
2012-06-21 15:26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 http://www.gougoufx.com/zfgj/ 来源:华图教育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 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河南华图特整理考纲资料。
狭义无权代理的定义和构成
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又没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的活动。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满足下列条件:,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第二,没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第三,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第四,第三人为善意且无过失;第五,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第六,行为人与第三人均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狭义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和类型
产生狭义无权代理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没有基于委托授权,也没有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有权机关指定而获得代理权的情形;二是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虽享有代理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的情形;三是行为人在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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