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事业单位:2012栾川县事业单位招聘55名公告
2012-07-31 15:13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栾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2〕43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栾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栾川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报考范围、条件及聘用岗位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截止2012年8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前、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目前栾川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1.面向社会且在栾川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履行报到或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2.面向目前栾川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事业在编在册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3.面向在栾川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栾川籍在县外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兴华西路)。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持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提交《栾川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见附件2,电子表格请到栾川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uanchuan.cn/ 下载打印)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需附《报名表》后)。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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