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栾川县事业单位招聘134人公告
2017-11-02 15:43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栾川人社局
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县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名。其中,县直部分事业单位36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48名,县医院35名,乡镇卫生院1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本方案后附的《栾川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业务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要求截止2017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后,1998年9月30日前出生),服务栾川县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栾川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栾川县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和从洛阳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截止2017年9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后,1998年9月30日前出生);
县医院医疗专业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执业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和3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县医院医学影像专业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5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
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非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6)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确定加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11 日至11 月1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栾川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5)已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7年11 月11 日至11 月 13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管理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 11月17 日至 11月18 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栾川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
(2)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栾川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4)根据洛发(2016)16号文件规定,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