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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法律知识之刑事诉讼真题模拟题解析6

2015-03-02 15:49 河南法院检察院考试 http://www.gougoufx.com/fajian/ 来源:未知

【导读】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法律知识之刑事诉讼真题模拟题解析1

  
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招录预计4月份启动,参考2014年河南检察院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报考法律、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法律;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相应的专业知识。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考试科目预计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为了使广大考生高效备考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河南华图检察院考试网特整理相关2015河南检察院考试培训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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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 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B. 裁定中止审理C. 裁定延期审理

  D. 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终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2. 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该字条是书证

  B. 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 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 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种类。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选项A错误。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该字条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

  选项D错误。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

  23. 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属地管辖。《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24. 在某伤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控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合议庭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 )

  A. 勘验

  B. 检查

  C. 搜查

  D. 扣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庭调查。《刑事诉讼法》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据此可知,选项C中的搜查不能实施。

  25. 朱某涉嫌盗窃罪,法庭审理查明其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 5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退回检察院,建议决定不起诉

  B. 商请检察院撤回起诉

  C. 判决宣告朱某不负刑事责任

  D. 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判决的种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盗窃。《刑诉解释》百七十六条(六)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26. 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

  A. 没收财产的判决

  B. 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

  C. 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

  D. 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正确答案: 无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安机关的执行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提示】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公安机关不再负责缓刑的执行。

  27. 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 A市检察院

  B. A市中级法院

  C. B省检察院

  D. B省法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B省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28. 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 院管辖?( )

  A. 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 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 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 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据此可知,选项D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其他案件均可由基层法院管辖。

  【提示】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级法院管辖的范围发生变化。

  29. 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 )

  A. 裁定不予受理

  B. 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 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依法受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的条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款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第(二)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据此可知,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盗窃行为。

  《刑诉解释》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结合前述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乙的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应当直接受理。

  30. 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

  A. 被害人

  B. 证人

  C. 见证人

  D. 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人。

  选项A、D错误。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不是被害人。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

  选项C错误。见证人不是诉讼参与人。见证人,是指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

  31. 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 重,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 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 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 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指定辩护。《刑法修正案(八)》将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可知,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可知,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2.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裁判。《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33.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 将甲拘传至法庭

  C. 延期审理

  D. 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撤诉。《刑诉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

  34. 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 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 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 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并审理。《刑诉解释》百九十四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35.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 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侦查行为。

  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百三十六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据此可知,这里不再要求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可知,只有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其他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

  36. 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A. 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 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 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 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因此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据此可知,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拘传,而不能适应其他强制措施。

  37.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

  A. 甲

  B. 乙

  C. 丙

  D. 法院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据此可知,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

  38.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 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 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 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者存在如下区别:,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抗诉的权限不同。除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但是,选项A说法并不严谨,并非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而是“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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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南华图教师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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