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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婚姻家庭要点

2016-07-01 10:20 政法干警考试 /zfgj.html 作者:苏永霞 来源:未知

【导读】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婚姻家庭要点

  2016河南政法干警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测、申论、文综及民法。河南华图政法干警考试网为你精选河南政法干警考试与面试相关的辅导资料供广大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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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是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的难点,其中的法律条文往往因为艰难晦涩让考生头大不已。河南华图教育的老师为考生们总结了婚姻家庭的要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梳理其中的要点。

  人身婚姻继承比较接近于现实生活,其中有些概念在生活中会遇到,但是对于其真正的法律意义却不一定能够完全理解,而且,继承法部分比较喜欢考查案例,案例分析题对于知识点的理解要求较高,以下几个概念就需要考生掌握清楚:

  1.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中的两个特殊现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和法律制度。其成立条件有: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其成立条件有:必须有两个死亡的事实;当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必须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必须分清各自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每个制度适用的不同条件。

  2.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合称人身权,它们有不同的含义。人格权是公民和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一种民事权利,而身份权是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依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考生不仅要理解它们的不同含义,更要知道它们分别包括的不同类型。如荣誉权究竟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这是考生应当注意的问题。

  3.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是比较相似,但以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行为。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成立时即生效;第三,遗嘱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的效力,在遗嘱的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生产抵触时,遗嘱无效;第五,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且与遗赠人之间不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这就是人身婚姻继承的要点,希望考生能够顺利的梳理清楚,在考试之中也能够轻松拿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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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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