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40名公告
2017-09-18 18:15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许昌人事人才网
为加强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40名。
一、招收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应聘战斗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4、男性,年龄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退伍军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6、具备消防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初中以上学历。
7、有志从军报国者、退伍军人优先。
(二)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应聘驾驶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消防工作;
4、男性,年龄满18周岁,40周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具有B照以上驾驶证两年以上驾龄;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6、具备消防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初中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收计划
岗位设置:战斗员20名,驾驶员20名。
三、招收程序
招收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初审、现场考核、政审、聘用、集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初审(9月18日-10月18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应招人数之比为1.5:1,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
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军人及有B照以上驾驶证的一并携带退伍证、驾驶证(以上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一式两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地点:许昌市消防支队司令部(许昌市莲城大道与魏武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简章发布:许昌市人事人才网(www.xcrcsc.gov.cn)
联系电话:15038920119(祁警官)18337440888(李警官)
(二)现场考核(时间届时电话通知)。考核包括笔试和体能测试(考核地点届时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笔试成绩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体能测试参照消防员体能标准进行,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协调性、体能素质进行测试,包括100米跑,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三项,100米、俯卧撑每项各占30分,单杠引体向上40分,总分100分(其中100米跑超过18秒者不计分,16至18秒10分,14至16秒20分,14秒以内为满分;俯卧撑时间三分钟,1至30个10分,30至50个20分,超过50个为满分;单杠引体向上每做一个加4分,超过10个满分)。考核总成绩中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采取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折合得出。
(三)体检(时间届时电话通知)。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如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政治审查(时间届时电话通知)。对入围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证明、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空缺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
(五)聘用(时间届时电话通知)。根据体检和政审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通知拟聘人员参加集训。
(六)集训(时间届时电话通知)。开展为期20天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军事队列、体能和技能训练。考核合格后,试用期(2个月,含20天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基础工资的80%)满后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标准定级、定岗,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期间统一为录用人员发放被装。
四、职责任务
合同制消防队员采取军事化管理,除参与日常处置火灾及抢险救援外,统一组织参加训练及理论知识学习,训练包括体能训练、业务训练、技能训练;理论知识学习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条令条例、业务理论等。
五、分配使用
队员集训结束后分配至市区消防队站(火车站小型消防站、许由路小型消防站、高桥营产业聚集区小型消防站、八一路消防中队)。
六、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首次两年,以后续签),为队员按月发放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及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合同制队员基础工资为3100元/人/月;合同制司机工龄工资基础工资为3600元/人/月;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部队连续工作期满一年(12个月),增加100元/人/年的工龄工资;高危补贴500元/人/月。
2、岗位津贴。副班长岗位津贴为200元/人/月,班长岗位津贴为280元/人/月,代理中队长350元/人/月。
(二)保险待遇
为队员依法办理缴纳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大病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承担11%,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三)生活待遇
队员享受24元/人/天的伙食标准,发放统一被装,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安排体检1次。
(四)休假待遇
1、工休假。队员每月休息6天(实行全天24小时工作制)。
2、婚产假。队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婚假,假期10天。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可休陪产假30天。
3、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队员可以依法享受每年5-15天的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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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