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信阳商城县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2017-09-20 21:14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商城人社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7年商城县拟面向社会14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的未就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商城县常住户口或系商城县籍生源〔具有全国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以上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18—3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4、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 5:30。
2、报名地点:商城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城县人社局办公楼1楼大厅)。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单位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需填写《商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规定缴纳考务费30元。
《报名登记表》可登录商城县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须现场进行信息采集,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报名。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对我县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10月19日—10月20日上午8:00 — 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商城县人社局办公楼1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上午9:00 —11:00 (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商城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预征大学生士兵,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或24周岁以下本科以上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关于招聘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按《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意见》信发〔2014〕3号文件执行)。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