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平顶山市叶县高级中学招聘教师28人公告
2017-11-24 17:57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平顶山市叶县高级中学 作者:李艳敏
一、学校简介
河南省叶县高级中学创办于1956年,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学校位于古城昆阳西南,灰河之滨。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计430亩,学校现有学生9400余人,教职工750余人。为充实我县教师队伍,缓解高中学校师资紧张问题,优化教师结构配置,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985”、“211”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聘信息
(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叶县高中计划招聘正式在编高中教师28名,具体岗位:语文4人、数学4人、英语3人、物理3人、化学2人、生物6人、政治2人、历史2人、地理1人、体育1人。
(二)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公开招聘的范围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985”、“211”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及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的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品行良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3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3岁),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同或相近,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时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种类及学科与所报岗位必须匹配;
5、具备教师招聘的其他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叶县在编教师或特岗教师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公开招聘的方法步骤
1、报名:学校在相关院校设立报名点,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学校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文后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并交到叶县高中办公室。电话:03758086729。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7日)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招教领导组组织县人事、编办、财政、教育、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报名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如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应聘者于12月8日带上资格审查材料来叶县高中北校区新科技楼三楼会议室参加初审)
3、面试:在招教领导组指导下,招聘学校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进行面试,面试评委由县内、外优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组成。(具体时间:应聘者留联系方式等通知)
4、体检和考核:按照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教学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5、公示结果: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五)聘用与待遇
对拟聘结果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岗前培训。拟招聘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同时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查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县编办核查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新招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进行鉴证。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招聘学校给出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者,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必须在应聘学校服务5年以上。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教师,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严格把握招聘教师的质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鹏鹏任组长,副县长孙宝印、县政协副主席王耀武任副组长,县编制、人社、财政、教体、监察、县高、二高、中专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招教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次教师招聘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监督,对违犯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已受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18239721678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