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73人公告
2017-11-28 15:45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 来源:襄城人社厅
根据襄城区2017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经研究决定,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73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及条件等详见《2017年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二)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网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本次招聘收取笔试(含报名)费50元。
4、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加分手续,不提供者视为放弃加分。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报名、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程负责。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录计划,并退还报名费。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襄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李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