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三门峡经开区教师招聘12人公告(3)
2018-01-19 17:50 河南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三门峡经济开发区 作者:李艳敏
5、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体检、资格复查以及因自动放弃资格等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应在同岗位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确定体检人员的方法进行递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kaifa.smx.gov.cn/)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在所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 5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转岗或调动。
六、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引进小学校长和公开招聘小学教师为财政全供,办理聘用聘任手续后,享受开发区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引进小学校长可参照2017年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或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工资待遇。
(二)住房保障。引进小学校长参照2017年引进硕士研究生人才3年内享受每月800元租房补贴。
七、纪律监督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条件、招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设立监督电话:开发区监察局 0398-2280068
八、本招聘实施方案由三门峡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kaifa.smx.gov.cn/)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未尽事宜及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8-2183861
附件:
(编辑:李艳敏)